原内容:
(八)付款方式
第一年(2023年)在苗木全部种植完成后,经我局清点种植苗木数量并验收合格,且中标人开具正规含税发票后的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第二年(2024年)9-10月抚育后,保存率≥90%,经我局清点合格后,且中标人开具正规含税发票后的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第三年(2025年)5-6月抚育后保存率≥85%,经我局最终验收合格,且中标人开具正规含税发票后的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变更为:
(八)付款方式
第一年(2024年)9-10月抚育后,成活率≥90%,经我局清点合格后,且中标人开具正规含税发票后的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第二年(2025年)9-10月抚育后,保存率≥90%,经我局清点合格后,且中标人开具正规含税发票后的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第三年(2026年)5-6月抚育后保存率≥85%,经我局最终验收合格,且中标人开具正规含税发票后的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其他内容均按照2024年2月2日发布的《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自行采购服务类采购公告(武夷山国家公园黄坑镇2024年度松林质量提升)》为准。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