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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的区别在那里?

时间:2022-09-16 16:02 信息来源:福建省林业局政法处 阅读:0 A- A+

答:区分工程建设项目与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项目,应严格按照《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判断确认。即林业生产经营者修建项目属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七项建设内容,且又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即可;若虽属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七项建设内容但超出标准的建设项目,或除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七项建设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应按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理,对非法用地可按照上述规定相应予以判断确认。这里需强调的是,凡违反《森林法》规定,占用、使用林地,以及擅自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基本上都存在毁坏林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