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与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江西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相同步。这是闽赣两省首次开展省际协同立法,共同协调解决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条例》共7章62条,明确了武夷山国家公园的主要保护对象,规定了对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自然遗迹、自然景观等特定保护对象的专项保护措施,明确要求加强文化保护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文化资源普查、建立文化资源数据库,并增加闽赣两省政府联合保护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内容,加强对国家公园内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保护。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闽赣两省的协作机制,提出两省人民政府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省际协调机制。两省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将共同开展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科研监测、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同时,两省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协同组织代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国家公园相关工作的监督。
2021年10月,武夷山国家公园正式设立,包含福建片区和江西片区两部分,我省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已不能完全覆盖国家公园范围。
此次闽赣两省针对武夷山国家公园开展协同立法,是推进协同共治的最新成果,是适应当前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新形势新要求的客观需要,让武夷山国家公园实现了‘一园一法’,进一步破解了过去‘九龙治水’多头管理、交叉重叠以及省际间存在的部分管理领域尺度不一、宽严各异的‘一园两治’问题,为武夷山国家公园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助力推动武夷山国家公园高质量、高标准建设。